野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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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十不准 野外用火六不烧
森林防火,人人在责 林区野外火源管理“十不准” 一、不准烧荒开垦 二、不准烧灰积炭 三、不准烧田埂地边杂草 四、不准烧坟场 五、不准乱丢火烟头、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品 六、不准烧火取暖及野炊 七、不准打火把 八、不准放鞭炮、烧纸点蜡 九、不准烧山驱兽和使用枪械狩猎 十、不准实施爆破和实弹射击 野外用火六不烧 一、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烧 二、开设防火隔离带宽度未足20米以上不烧 三、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 四、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五、用火负责人不在现场指挥不烧 六、刮风、高温、干旱天气不烧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