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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人民政府《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通告》明确了我区的禁放范围:新通扬运河以南、328国道以北、溱湖大道(双登大道)以东、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八,根据《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》规定,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。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,人口密度日益增大,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,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。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,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,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。
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,将通报纪检监察机关。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,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及时举报。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且能够确定违法燃放行为人,经查证属实的,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,对举报人视情奖励200元至500元。
举报违禁燃放、运输烟花爆竹电话:110
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:80512056。
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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