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大村民请注意: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我县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,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,发现一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罚款500-1000元,公安部门视情节进行拘留处理,情节严重造成污染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希望村民同志们认真配合村委会工作,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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